经济补偿在什么情况下支付,以什么样的标准支付,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劳动者能否放弃经济补偿,或者双方约定比法定标准低的经济补偿,这个要分情形而定。
如果是在具体事务或争议没有发生之前,比如在劳动者刚入职时,提前签订协议约定放弃经济补偿,或约定比法定标准低的经济补偿,这样的约定或承诺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如果是在具体事务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就事务或争议的解决,对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因获得经济补偿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劳动者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只要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