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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申请书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

劳动者辞职通常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书,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交的,用人单位出于办理离职手续或保留证据的需要,也会要求劳动者提交辞职申请书。

那么,劳动者提交的辞职申请书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也就是,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批准辞职申请,辞职申请书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辞职本质上来说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依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即可,解除通知送达到用人单位时生效,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当然,也有人会认为,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的一个过程,既然是申请,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审批同意才能生效。在用人单位没有审批同意之前,不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了避免在措辞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应当直接写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在相关文书的制作上也要规范化,用准确的法律术语,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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