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末位淘汰”?
简单地说,“末位淘汰”就是根据绩效强制分布,将工作绩效靠后的员工淘汰的制度。
2、“末位淘汰”是怎么来的?
末位淘汰即活力曲线管理,是通用电气(GE)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并推行。在业内也称为 10%淘汰率法则,因为在GE公司里,各级经理每年度都要对自己部门的员工进行严格的评估,将员工绩效按优良差分为20%、70%、10%三等。保持每年有20%的员工获得晋升,但同时有10%的员工被末位淘汰。目前国内互联网大厂在使用时,阿里调整为三六一分布,腾讯仍在用二七一模式。
3、末位淘汰实施的必要条件?
首先要保证公司员工的绩效能呈正态分布。如果要落地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流程,要有技巧(比如不一定设10%的比例),要有人性化的企业文化等等,不能简单粗暴地执行。
小公司没有强大的雇主品牌, 招人困难,没有建立人才梯队。这样的企业不建议运用,因为有可能导致人心慌慌的负面效果,并且使企业严重缺人。
4、末位淘汰的是什么样的员工?
企业最差的员工,必定是三者俱全:业绩差、能力差、态度差。
5、末尾淘汰是否合法?
排在末尾不证明不胜任工作,末位淘汰肯定不合法,有法律风险。
依据:
1、《劳动合同法》在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2、关于末位淘汰,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在第二十九条中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6、公司实行末尾淘汰,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
排在末位,最多只能证明员工的绩效好坏,不等于不胜任原岗位的工作。如果按此法辞退员工视同违法解除劳动,当然要支付赔偿金。
即便员工真的是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而无权直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开除。
7、可以运用什么方法来替代末位淘汰制?
执行末位淘汰时要有技巧,可以运用以下方法来替代:
第一种:不加薪,不发奖金,让其自动离职。
第二种:劝退、协商解除,合同到期终止。
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是不合法的。
第三种:员工存在严重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且无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过失情形包括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