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吗?
答案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举个例子,公司拖欠员工的绩效工资10000元,员工去劳动监察投诉,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公司不改正,员工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绩效工资10000元,还可以要求公司向员工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加付赔偿金5000元(10000元×50%)。
有伙伴会认为,公司通过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属于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公司扣除员工绩效工资是合法。
这个理解没有错。但绩效工资属于工资的一种形式,用人单位不支付或少支付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发放绩效工资的条件,否则就属于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