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相关问题
问题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款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日常生活中,我能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
问题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应采取何种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问题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兼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问题4:非全日制用工有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即使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问题5: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计算和支付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问题6:如何终止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方式相对简单,中要通知对方即可,并不需要任何的理由,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除非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一般情况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7:非全日制用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以上总结非全日制用工的常见问题,在实操过程HR常遇到的为非全日用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小时工发生工伤没有买工伤保险产生法律纠纷等,希望以上问题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