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直在公司工作到退休,继续在公司工作,时效从什么时间算?
举个例子,员工入职公司,到了2023年1月1日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而后员工继续在公司上班,2024年2月1日员工去仲裁,能否要求2023年1月1日之前公司拖欠的工资?
有伙伴会认为,个人与公司之间只要持续产生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就未起算。劳动报酬请求权的产生不仅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当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时也可产生。劳动报酬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应指劳动者不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员工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一直在公司工作,其仲裁时效就未起算。
这个理解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对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月1日因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从此时起员工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仲裁时效开始起算。员工于2024年2月1日提起劳动仲裁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除非能提交证据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情形。
当然对于公司而言,当双方的劳动关系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要提出终止,这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双方再签订《返聘协议》,双方于2023年1月2日返聘回来之后的属于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