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公司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同意,约定有效吗?
举个例子,公司与员工于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表现及条件,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岗位,并随之按新岗位的薪酬标准调整乙方薪资,乙方应予以配合”,是否代表公司可以给员工降职降薪?
有伙伴会认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就调岗、调薪的问题进行了事前约定,也得到员工的认可,是公司与员工真实意图的表达,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以及自身的经营状况,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这个理解错误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单方书面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这个操作什么风险?员工据此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对于公司而言,除非可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否则不能单方给员工降职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