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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有癌症,医疗期是24个月吗?

员工患有癌症,医疗期是24个月吗?

我们看法律规定:

1、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76条的规定:“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裁判规则,对于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从上面法律规定,员工患有癌症,医疗期是24个月。

当然,并不是所有癌症的员工,医疗期是24个月,有些癌症癌病程发展较慢,恶性较低,而且有比较大的救治空间,预后良好,疾病短时间内尚不存在危及生命的可能,就算员工要终身服药治疗,也不应被认定为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不应适用24个月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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