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放假,员工能否拒绝?
1、公司安排员工放假,工资怎么发?
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及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公司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发放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外,虽员工未实际提供劳动,但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公司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基本生活费。
2、公司安排员工放假,员工可以拒绝吗?
答案肯定是可以的。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即告知员工放假,这种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以据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安排员工放假,放假期间能否不交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假期间双方还是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公司未及时代缴社会保险导致员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