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举个例子,员工入职后,公司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社保,或者是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能否以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员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该事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解除劳动关系事关劳动者的重大切身利益,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时均应如实、明确阐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书缴纳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可以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员工没有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