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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未签名未提交给公司,能否要求二倍工

公司将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未签名未提交给公司,能否要求二倍工资?

举个例子,公司已经向员工交付了《劳动合同书》,但员工未签订,也未存在明确表示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催告员工。员工能否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有伙伴会认为,公司已经将劳动合同给员工,员工不签名,是员工的责任,不能要求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其应积极主动地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在送达《劳动合同书》给员工之后,公司未曾催促过员工及时签订合同,员工也未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双方未能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另外公司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书》,不要空白的,如果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失,员工是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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