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的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代表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公司将业务承包给个人,个人雇佣员工工作。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首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员工没有接受过公司劳动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公司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前述规定,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用工主体责任就是一个工伤责任。所以只要员工认定为工伤,即使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依法也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向员工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