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执业资格人员:
截止目前,2017年及以前年度在“四川省省直”考区报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仍有部分一直未领取留存在我中心(详见附件)。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为妥善处理留存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规定,我中心将对达到规定期限未领取的证书,分期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销毁处理,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留存证书处理时间为2019年12月底,2015年度至2017年度留存证书到期处理。请未领取证书人员务必在证书处理前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证书销毁处理后,如本人需补发新的证书,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相关规定流程办理。
三、领取证书时,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须持代领人和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28-85439923。
附件:2017年及以前年度“四川省省直”考区未领取的执业资格证书信息表.xlsx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