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斌等3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孙慧明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张攀等3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刘云涛等6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张孔彬等32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王丹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丁娜等28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超等12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9);刘欢欢等7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张斌等3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张攀等33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张孔彬等32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丁娜等28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刘欢欢等7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孙慧明1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刘云涛等6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 王丹1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9. 李超等12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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