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4月7日,刘某到某公司工作。
2018年8月21日,公司以刘某在生产线工作期间未将头发盘起,违反《车间行为规范十大禁令》为由,单方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
刘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解除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中,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车间行为规范十大禁令》已经公示且刘某知晓该内容,亦未提供刘某在生产线未将头发盘起,经班组长多次提醒警告,其仍不服从管理以及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给刘某的相关证据。
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单方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刘某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解除合法
公司《车间行为规范十大安全禁令》的内容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该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将十大安全禁令发布在面向全体员工的app平台上,全体员工均可通过手机登录该系统平台,查看相关文件、个人月工资情况等,公司通过上传到其要求员工下载的手机应用程序的平台上向员工公示该文件符合现代化办公的管理方式,故本院对app登录页面截图予以采信,应认定公司履行了上述文件的公开告知义务,十大安全禁令合法有效,刘某应受其约束。
本案中,刘某在工作期间虽将头发扎成马尾辫,但却未将头发盘起,违反了上述十大禁令的规定,且十大禁令中明确载明“对违反以下禁令的内部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因此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向其支付赔偿金。
高院再审:解除合法
依据公司提交的《车间行为规范十大安全禁令》、app登陆页面截图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已将十大安全禁令发布到面向全体员工的app平台上,全体员工均可登陆该平台对相关文件进行查看,公司已履行文件的公开告知义务。
结合申请人工作期间照片,显示申请人工作期间虽将头发扎成马尾辫,但未将头发盘起,违反十大安全禁令规定,且该十大安全禁令明确规定对违反禁令的内部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据此解除与刘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案号:(2020)冀民申3357号、(2019)冀04民终4008号
点 评
用人单位管得了劳动者的发型?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还真能管。
法律之所以没有规定具体哪些情形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因为每个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不同,法律无法做出具体的规定。同一个情形在这个单位不“严重”,但在另一个单位可能就是“严重”。
比如本案中,如果是在一般的用人单位,扎马尾辫,还是盘头发,纯属个人自由,用人单位无权干涉,但在一些特殊的用人单位及岗位,长发可能卷入到机器当中,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比如,在一般用人单位抽烟一次,远达到“严重”的程度,但在危化品生产、运输、销售的单位,抽烟是绝对禁止的,将其界定为“严重”具有合理性。
本案中还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问题。一审法院之所以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原因不是规定的合理性问题,而是公司没能证明已经将规定告知了劳动者。二审时,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已经将规定告知了劳动者,才得以改判。实务中,用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告知,从举证上来说,不太保险,最保险的做法是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