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二倍工资?
我们先看看,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用得最多是两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二种情况是最经常用的,已经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如果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只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员工继续原工作,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员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支付多少个月二倍工资呢?二倍工资的起止日期应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算,算到公司给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最长11个月。
这里有个问题,如果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没有解除,员工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一样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员工是否违反公司规定,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