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员工是否胜任岗位要求的前提,有两个条件:
1、公司针对员工岗位的任职要求具有明确规定且明确告知员工。
公司要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的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是什么,同时考核标准要尽量是量化因素,可以用于考核员工。
2、公司需对员工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这里注意的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有一个时间段,这个时间段一般是三个月以上,时间太短,不能反映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作出较为客观、合理的判断。
如果公司并未有充足证据证实员工的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在没有具体考核标准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有伙伴会提问,员工工作中出现失误,公司能否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答案并不能,工作中的失误与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能否通过考核并无必然的关联。
还有一个问题,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上面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很明显是不能解除,当然公司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