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作假,但不严重,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有伙伴会认为,员工即使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并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不能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所以只要公司有规定,比如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求职或工作过程中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在费用报销中弄虚作假等。”,作为公司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员工出现虚假行为的情形下,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和员工的违纪事实,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合法的。
另外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工会,有伙伴会问,如果公司没有成立工会,怎么办?公司未成立工会,应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向当地总工会或者当地居委会工会征求意见的方式变通来履行通知工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