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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原工资写3000元,实际是5000元,续订哪个?

员工原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元,实际工资是5000元,续订劳动合同按照3000还是5000元?

举个例子,员工原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元,实际工资是5000元,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发员工发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要求工资按照3000元支付,如果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单方降低员工的薪酬待遇,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法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降低劳动者薪酬待遇是不合法的。

接下来一个问题,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终止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这里要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第一次到期,还是第二次以上劳动合同到期。

如果是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第二次以上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员工不同意,公司无论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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