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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禁用劳动者系统,导致员工无法工作,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禁用劳动者系统,导致员工无法工作,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赔偿金?

有伙伴会认为,公司强制禁用员工工作系统,导致员工无法工作而不得不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强制禁用员工的工作系统,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符合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员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才能要求,但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非公司提出,而是员工提出解除,员工不能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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