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交社保,员工存在哪两个误区?
1、公司未交社保,员工离职一年后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员工离职要求补缴社保,首先要先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员工离职一年以上,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及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员工要求确认与公司在此之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已经超过一年才提起劳动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员工是不能要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公司未交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养老保险损失
员工能否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导致其社保出现断缴情况,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纠纷,应予受理”的规定,劳动者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需要先去社保局要求补缴社保,而社保局无法补缴的情况才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如果员工不符合上面法律规定是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养老保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