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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员工在实习期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是否有效?

公司安排员工在实习期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是否有效?

举个例子,公司安排员工在实习期或者是在正式办理入职前,安排员工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毕业后员工要入职公司工作3年,否则要退还培训费用,员工提前离职,公司能否主张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我们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只限两种: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上述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员工毕业后或者正式入职后起建立,公司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及员工在接受的培训期间,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培训不属于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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