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7〕222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上和专业下两部分内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有专业考试,包括专业上和专业下两部分内容。
三、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
专科毕业 |
1年 |
||
相
近
专
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专科毕业 |
1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注:最迟毕业年限以住建部注册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⒈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6年 |
1991年 |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Ⅰ类人员”的最迟毕业年限以住建部注册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⒈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桥梁与隧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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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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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
相近专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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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 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注:最迟毕业年限以住建部注册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四、报名办法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