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规定,经审核,陈怡飞等6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辛荣辉等4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人员、周旭峰等2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人员、施维1名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魏敏等2名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傅悦梅等4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人员符合注销注册条件,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1.准予陈怡飞等6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辛荣辉等4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周旭峰等2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施维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魏敏等2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6.准予傅悦梅等4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