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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赵蒙蒙等1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汤莉等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董毅等2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侯咏梅等4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刘志旺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刘坤等1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毓中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吴燕等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赵蒙蒙等14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董毅等20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侯咏梅等4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刘坤等15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吴燕等2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汤莉等3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刘志旺1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李毓中1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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