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考核机构申请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首批认可的培训考核机构申请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从2016年起,为每季度末。
(二)报送材料(各2份)
1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培训考核机构认可文件原件;
(2)《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报《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登记表》电子文档。
2 .在蓉的中央、省属申请单位:
(1)《四川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申请表》;
(2)《四川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诚信承诺书》;
(3)《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填认可的文件及文号)。
(4)建筑企业资质或培训、教育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培训师资个人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同时报上述材料电子文档。
(三)报送地点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邮编:610021,电子邮箱287229765@qq.com 咨询电话:85480765)。
二、关于培训考核机构条件
(一)共同条件
1.建立相应的内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有满足培训考核工作的办公场所及设施配备、链接互联网的电脑、身份证读卡器、证书打印机、照片打印机等。
3.具备满足相应工种理论和实操培训考核的场地、材料和设施设备(无实操培训考核场地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租用、使用协议)。
4.管理人员应有3人以上,首次申报培训考核教师应不少于6人。各工种授课师资应有2人以上,包括专业理论和实作指导老师,可以兼任。师资应是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获得各级相关专业劳动技能竞赛荣誉和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师傅。兼职师资应有聘任合同。
(二)分别条件
1.施工企业培训考核机构: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应设立独立的培训中心、培训学校或内部培训管理机构。
2.社会培训考核机构:具有开展行业专业技术培训资格或资质的住房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建设行业社团和建筑专业培训机构。
3.院校培训考核机构:具有相应专业的教育或培训资质。
三、关于培训考核报名及工种等级条件
报名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报名时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刷卡,证书所使用照片(一寸彩照)由培训考核机构通过管理系统打印。
(一)普工:初始从事建劳筑务工作者;
(二)初级工:从事劳务技术工作满1年或学徒期满者;
(三)中级工:取得初级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虽未取得初级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以上者;
(四)高级工:取得中级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虽未取得中级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者;
(五)技师:取得高级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虽未取得高级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者;
(六)高级技师:取得技师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虽未取得技师证书但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18年以上者。
四、关于培训时间和考评方式
培训时间(含理论培训、实作培训、考核)。普工不少于8学时,初级工不少于20学时,中级工不少于40学时,高级工不少于60学时。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安全考核和技能考核由培训考核机构的考评人员在实作现场对参考学员逐一进行考评认定并签字。
五、关于培训计划和考评成绩上报
培训考核机构应提前10日通过“建筑工人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培考办上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考核办班备案。
培训考核机构应在完成批次(班)培训考核后三日内,将考试、考核成绩上传市(州)审核,市(州)审核后上传至厅培考办生成统一的证书编码。省属培训考核机构直报厅培考办。
六、关于培训考核档案资料管理
(一)搞好“建筑工人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维护,定时进行数据备份。
(二)有关培训考核过程记录资料及时归档,档案资料保存期2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