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鉴定站和建设类“双证制”学校:
根据《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决定对2011年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进行复核换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换证的对象
2011年取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卡的考评人员。
二、复核登记换证标准
(一)合格的考评人员
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规、制度及政策;熟悉和掌握所考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本职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能较好地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测评技术和方法。
(二)不合格的考评人员
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三年内未从事考评工作;逾期不参加复核;在鉴定考评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不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的学习,现有知识、技能水平不适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三、上报时间、程序及资料
(一)时间
2014年7月25日前报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程序
省属鉴定站及“双证制”学校将申报资料上报至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资格审查;市(州)鉴定站及“双证制”学校须将复核资料上报至当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
(三)资料
1.《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表》(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
2.《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核申请换证汇总表》(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
3.原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原件;
4.考评人员职称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四、其他
(一)对复核合格的考评人员由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二)对复核不合格的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回考评资格证卡,取消考评人员资格。
(三)考评人员只能在一处进行复核登记,不得在多处重复登记。
(四)换证时需每人交纳20元作为证卡制作工本费。
联系人: 刘 霜 电话及传真: 85480765
Email : 449690083@qq.com QQ: 44969008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致民路21号建设人才大楼607室
邮编:610021
附件:1.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表.doc
2.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申请换证汇总表.doc
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