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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考评人员资格复核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核登记工作要求,我中心决定对于2015年取得考评员证书以及复核登记的建设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进行复核登记换证。

  一、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考评人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经复核登记换证合格的考评人员,才能继续行使考评人员职责。到期未参加复核登记换证的考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二、考评人员复核登记换证条件

  (一)经全省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证卡,且任期已满三年的考评人员;

  (二)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政策;熟悉和掌握所考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本职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能较好地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测评技术和方法;

  (三)建设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核换证职业(工种)范围: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防水工、筑路工、桥隧工。

  三、复核登记换证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属市(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或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提交原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及个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二)市(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向市(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所属机构考评人员的申报资料;

  (三)市(州)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收集汇总所属机构考评人员的申报资料与《考评人员复核换证汇总表》;

  (四)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人员的申报资料;

  (五)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全省的考评人员复核登记换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换发新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不合格的收回该考评人员的考评资格证卡,取消其资格。

  四、换证费用

  20元/人(代收),用于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工本费。

  五、复核换证时间

  2018年10月31日前报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上报的资料须提供电子文档(Excel)及纸质材料。

  联系人:李杰,电话:028-85439023,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609室。

  附件:关于开展考评人员资格复核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考评人员复核换证汇总表.xls

 

  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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