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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企业、个人: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有关规定,规范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延续业务办理行为,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纸质证书且有效期为201921日至831日的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成绩合格后,须于2019930日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网, www.sczwfw.gov.cn)提出证书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二、持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纸质证书且有效期为201991日至1231日的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成绩合格后,须于20191231日前通过政务网提出证书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三、自202011日起,凡持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的人员,应在证书规定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通过政务网提出证书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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