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如何操作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看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按照上面法律规定操作,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要按照下面三个步骤: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要与员工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并提出在不低于原劳动条件下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其次,员工不肯续订劳动合同。
最后,公司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您好!您的劳动合同2024年1月24日到期,2024公司多次通过邮件、人员当面传达的方式要求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您本人均表示拒绝,鉴于此情况下,公司视为您不愿意继续与公司产生劳动关系,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请您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工作交接。”
按照上面三点操作,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有伙伴会问,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答案是不需要,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员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