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经签订了两次以上劳动合同,但和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要求二倍工资?
举个例子,公司与员工已经签订了2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满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署的条件,但公司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有伙伴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除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均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已连续签署了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完全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员工并未主动提出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这个理解错误,公司无需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员工、公司已经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行劳动法律并无禁止劳动者自行选择订立劳动合同类型的权利和自由,员工已经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代表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是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视为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是合同双方合意的结果,员工不能以公司无与其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