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竞业限制,但公司未给补偿金,竞业限制有效吗?
举个例子,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未支付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未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公司是不能要求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该协议中有关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公司未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是否要履行保密义务?
要履行保密义务,不管公司是否给经济补偿,保密协议除竞业禁止条款以外的内容是有效,员工理应依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如果员工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行为,应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