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困难,不发提留佣金,是否合法?
举个例子,公司规定,销售人员的佣金是为了增强销售团队的业绩动力,鼓舞士气所设立的激励措施。每月提留佣金10%作为敬业守则奖励于年终发放。公司经营困难,是否可以不发提留佣金?
有伙伴会认为,佣金/提留佣金属于独立于劳动者岗位报酬、公司结合实际业绩情况视情况发放的绩效奖金,属于附条件发放的额外绩效奖励,非必须发放的工资范畴,公司依约定有权视公司业绩情况取消发放。
这里主要看佣金是否属于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从法律规定看,佣金、提留佣金均应视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公司必须发放,如果公司不发放,员工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个问题,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当年的提留佣金不予发放,规定合法吗?
规定不合法,理由还是一样,提留佣金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