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两个要点
1、年终奖是否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的规定,年终奖肯定要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当然年终奖要在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里面。
2、员工三年服兵役的时间应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作年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因此,员工三年服兵役时间应当计算为经济赔偿金的年限。
当然这只限于员工入职的第一家公司,同时是由政府统一安排就业,并非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