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能否要求员工赔偿?
举个例子,公司财务人员被骗转公账的钱给骗子,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全部赔偿?
有伙伴会认为,只有在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员工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让员工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于员工来说,并不合理。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同时可以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
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应按照一次性赔偿。
当然,公司绝对不能要求员工全部赔偿。
员工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损失承担责任。但对于公司而言,公司负有监管责任,公司的损失全部由员工承担的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员工身上,对普通员工而言有失公允,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规范,未能严格落实相关财务制度,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从而放任本次损害后果的出现,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问题来了,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的多少呢?
这个要根据公司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及经营风险以及员工的过错程度、行为性质、工资收入水平、损害后果来定,正常赔偿标准是损失金额的20%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