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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成立贸易公司,双方谈判的要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资源互补、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某电器的销售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由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成立独立部门,共同管理,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办公设备及场地:乙方负责市场及产品销售。

二、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对半分成(扣除运杂费、电讯费、税收及广告费、促销费等经营费用后)。但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利润一次性全部提取,可每月提取纯利润的60%,由双方五五分成;将纯利润的40%作为风险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一并退还无违约方(如双方均无违约,则合同期满后对半分成)。

三、费用承担:

1、甲方承担以下费用:场地租金、水电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乙方承担以下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特殊时可由双方商定营销人员工资)。

3、以上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不作为经营费用在利润中抵扣。

四、产品交付:

款到发贷(特殊时可由乙方提供担保后发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或货款流失及财务死账、呆账、应收账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合作销售以上产品,乙方亦不得兼任其它公司业务或兼做其它品牌。任何一方违约,将没收违约方的风险保证金。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保底完成销售额 万元,如低于 万元,则没收乙方的风险保证金。

七、每月3日为例会,甲、乙双方务必参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一切未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及口头承诺均视无效。

九、乙方无论在合作期或解约后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抵毁甲方及相关人员,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及形象的行为,甲方保留最终的法律追偿权。

十、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认真位好本职工作、不打听、不接触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不得随意评论,诽谤公司及相关人员。

十一、合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一年,合约期满,双方另行续约或终止合作关系。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双方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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