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公司有购买商业险,员工可以先要求公司赔偿工伤责任,再要求商业保险赔偿吗?
有伙伴会认为,保险公司对公司最终向员工承担的费用具有赔付义务,所以员工应该找保险公司赔偿,而不应找用人单位赔偿。
这个理解错误。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变相免除,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承担职工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为实施特定项目而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性质,无法替代工伤保险功能。
所以员工可以先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当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公司而言,在给员工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如何减少公司损失?
答案是有办法的,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一份《共同声明》,一致同意保险公司赔付的赔款作为员工的工伤事故补偿的抵扣款。
虽然商业保险合同赔偿责任与工伤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不一致,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但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签订的《共同声明》约定了同意将商业保险赔款抵扣工伤赔偿,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权利义务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