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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公司务必给新员工做两件事!

新员工入职,公司务必给新员工做两件事!

1、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有伙伴会认为,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公司并没有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职时没有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这个理解错误。

公司虽并无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员工应主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公司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主动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要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缴纳社会保险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入职公司后,如果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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