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要求二倍工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有两种情况,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能要求二倍工资:
1、员工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比如员工负责公司人事工作,未续签合同,则并不是公司的过错或故意,公司不应当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有伙伴会问,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负责人事工作,但掌握公司的公章或者是有保管人事档案的职责,公司是否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一样要支付二倍工资。即便员工在工作中负责公司印章,也不能据此认定员工是负责签署劳动合同的负责人。
2、公司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拒绝签订
这种情况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归咎于员工。
还有一个问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且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的情况下,公司未依法履行义务与员工续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否应承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要支付。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其法定的义务,不管是第几次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