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公司与员工签订《工伤离职协议》,是否有效?
举个例子,员工发生工伤,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关于员工受伤期间支付工资的协议书》,约定“双方约定由甲方支付7000元以作为乙方受伤休养期间工资及一切其他费用补助。乙方收到该款项后不得向甲方追讨其他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另外向社保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医药费报销和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评定等。乙方需要全力配合”。
约定有效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关于员工受伤期间支付工资的协议书》时,员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及停工留薪期尚未有认定结果,员工当时并不清楚知晓自己依法可以获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的具体数额。
如果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后来认定员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及停工留薪期,核算出员工工伤待遇赔偿数额比上述协议书约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的金额相差大,则明显有失公平,员工有权主张撤销该约定。
所以对于公司而言,《工伤离职协议》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后来认定员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结果出来后,再进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