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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低计件工资标准,员工不同意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降低计件工资标准,员工不同意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举个例子,公司向全体员工通知更改降低计件工资标准,从下个月起执行新工资标准。员工不同意降低计件工资标准,公司也没有支付员工下个月的工资。而后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寄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员工的工资,员工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有伙伴会问,公司如何合法降低计件工资标准?

很简单,集体降薪是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能仅凭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愿作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民主协商程序。

另外说明一下,公司不能因为员工不肯在工资条上签名,而未向员工发放该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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