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是否属于员工的工资?
举个例子,在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数额为400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2010元、社保补贴800元和奖金119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包含社保补贴800元?
答案是不含。
社保补贴800元依法不属于员工当月应得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计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基数时应予以扣除。同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也应给予扣除。
当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以现金发放形式代替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为法律不允许,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