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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加班费用,由谁举证?

员工要求加班费用,由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从法律看,员工主张加班费,依法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员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加班的事实,则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公司和员工双方而言,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对于公司,对于加班要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在劳动合同约定,乙方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向甲方申请。未经批准加班行为,乙方无权要求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不属于法定加班情形。

对于员工,平时保留公司通知本人加班的证据,有伙伴会提问,《值班记录》可以证明员工存在加班的事实吗?可以,但《值班记录》要有公司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是由公司发布的,不能是员工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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