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调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虽然法律保护和承认用人单位有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双方协商一致; -
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