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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招聘引发的蝴蝶效应

小红书2023招聘兼职:时间自由、居家可做,月薪7500-9500元。最终证明这是一起假冒小红书的虚假招聘诈骗案,有人被骗了近18万元。

01 遇到虚假招聘,必须及时止损

虚假招聘都会放诱饵,如双休,入职缴纳五险一金等;然后开始找小鱼,小林就是看到这些诱饵心动投递了简历,结果入职后发现公司连社保账户都没,工资也是个人转账,双休变单休……总之处处透着不规范。

小林迷茫了:直接走人吧,现在工作难找;继续呆下去吧,完全看不到未来……眼看试用期临近,最后还是在三天内解除了劳动关系。离职后她又随手来了个举报,算是大快人心了。

虚假招聘之所以大行其道,正因为大部分应聘者都投入了时间成本,进而选择了妥协。实际上,面对虚假招聘,及时止损才是上策。

02 常见的虚假招聘模式

包食宿,可能意味着公司位置非常偏僻;扁平化,因为公司压根就没几个人;薪资面议,必然是没吸引力;老板nice,实在没什么可夸的了……

多人共同面试,让写方案的,只为套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有些单位名义上在招聘营销总监或市场总监,其实是在推广自己的产品,在找代理商;表面上在招销售管理岗位的人选,实际上是在找合伙人……

作为应聘者,应该学会擦亮自己的双眼,对自身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一味地追求高薪酬,而是应该用平等的心态去看待面试。

作为HR,尽量少些套路,多些真诚,否则很容易败坏人资行业的口碑。这种行为,短期看,满足了企业招聘需求,实际上,高离职率也增大了用人成本。

03 从法律角度看虚假招聘

招聘信息本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常规招聘信息会将企业的发展历程、未来展望等写进去,这些内容并不属于劳动合同部分,但招聘信息中有些很具体的承诺条款,则可能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虚假招聘可能造成以下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进行了罗列,其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赔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伤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招聘及面试员工过程中,没有如实告知与劳动者所要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权利,在《劳动合同法》第8条对企业的告知义务提出了明确规定。在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不但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为HR,我们必须意识到虚假招聘的法律风险,以及因此存在的隐性成本,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虚假招聘。

04 从虚假招聘到品牌塑造

企业在招聘上做文章肯定不可取,不如将重点放在选用育留上,必然是接受程度高,法律风险低,能留住人、激励人的,而不是靠虚假来留人。

企业管理绝非一厢情愿,而是要多维度多方面进行机制构建,塑造品牌。做手脚的管理,企业不但没节省成本,反而浪费了更多的机会成本,要留住人也只是企业的一厢情愿。随便一个纠纷,都可能形成蝴蝶效应,造成滑铁卢式的用人“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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