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休的员工,如何避免加班费用支付的风险?
许多公司一线员工,往往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这种规定是有风险的,依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天工作8小时,对每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天数,应视为休息日加班。公司要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用。
如何避免风险呢?有两个办法:
1、实际上班时间为每天6.5小时,另外一个半小时为休息吃饭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一点就是,公司给员工的排班表每个班次工作时间段中标注含有1.5小时吃饭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一天要打四次卡,要有吃饭时间刷卡记录,因为吃饭时间是不属于工作时间,确定一周不超过40小时。
同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如因公司经营和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使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或书面《加班申请单》提前申请,并经上级审核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计算考勤。未按此程序办理者,不视为加班。员工的加班补偿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当然如果双方约定一周上班是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上公司安排员工排班上班是超过40小时,则就算员工不填写加班申请单,一样要认定员工有加班。
2、申请综合工时制
当然申请综合工时制,并不代表公司超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公司超时还是一样要支付加班费用,只是给到公司更大的好处是周期变长,不是按照每周计算工作时间,而是按照年度计算工作时间,只要在整年度里面不超时即合法,超时就算加班,计算加班费用是按照1.5倍计算,而不是按照休息日加班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