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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参加公司入职前培训,公司通知员工不录用,是否合法?

应聘人员参加公司入职前培训,公司通知员工不录用,是否合法?

公司安排应聘人员进行入职前培训了解(主要是录用前的了解与熟悉学习),在入职前培训中,公司综合评定员工未符合公司录用要求,员工在培训过程中被当面告知不符合要求而无需继续培训,公司并未与员工进行后续的订立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请问公司与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通知员工不录用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

员工处于应聘阶段,用工未开始。员工参加的内容并非与岗位相关的业务培训,而是日常的入职前通用事项介绍,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公司通知员工不录用是合法,不需要赔偿。

除非员工在公司先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后参加入职培训,则认定用工已经开始,这个时候公司如果解除会变成是违法解除。

当然有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代表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但员工没有去公司上班,这种情况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再举一个例子,员工是在2023年4月30日因个人原因离职,没有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在8月10日才给员工发4月份的工资,是否代表4月30日到8月10日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不能代表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以是否建立用工关系为标准。4月30日到8月10日员工已经不在公司上班,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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