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致力于
为四川建筑人才提供最新资讯

员工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如何理解?

员工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如何理解?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对于这条法律规定,应该如何理解?

举个例子,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有10年以上,在公司工作不超过5年,从2023年1月1日第一次休病假,对于医疗期的如何确定?参照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部发(1995)236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公司未超过五年,应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并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病休时间,员工在2023年1月1日第一次休病假,其病休时间可累计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这里有两种情况:

1、至2023年12月31日内,员工病假时间未休满6个月,则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2、至2023年12月31日内,员工病假时间已休满6个月,则从满6个月第二天到2023年12月31日,如果员工不能回来公司上班的话,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在医疗期内公司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则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无需赔偿。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四川建筑人才网 » 员工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如何理解?
分享到: 更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