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解除需要符合哪两个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公司解除不需要赔偿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制度要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公司履行了告知或公示的义务
比如给员工制作签收表,签收表写明“本人于**年**月**日领取了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书》的法人主体发放的《员工手册》及附件,并已就《员工手册》的全部内容及含义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和讲解”。
另外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可以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依法制定和修改《员工手册》及关于薪酬、福利、考勤、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认真阅读和了解,并承诺予以严格遵守。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员工手册》和/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任一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法违纪情形予以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在入职时及在职期间不时通过员工培训、阅读书面文件、通知、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上述《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
(2)制度要经过民足程序
《员工手册》要经过通过民足程序充分协商并审议制定。
2、有事实证明员工存在违纪行为
违约行为有员工签名确定,如果员工不签名确定,有客观事实证明也可以。
另外说明一点就是员工的违纪行为要符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条款,否则公司是不能根据《员工手册》的条款处理员工。
同时符合以上两条,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