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问题?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1、甲(公司)乙(员工)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期满或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将不直接或间接的,无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作为一个企业的所有人、许可人、被许可人、负责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人、业主、股东或董事或工作人员或以任何其他身份,并应使其关联公司、代表或其他相关方:
(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投资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2)提供任何服务或泄露任何信息给任何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或有可能竞争的企业或业务实体。
2、本协议乙方竞业限制的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但甲方认为乙方不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可有权随时解除,解除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3、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保密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甲方支付乙方每月的工资报酬内。
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每月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已随同每月工资一并发放,故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后)另外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费”。
这个《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问题?
很明显,公司在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保密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甲方支付乙方每月的工资报酬内”有违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员工离职时发放,在职期间是违法的。